8月30日,省财政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我省新出台的第二、三期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政策情况。中央驻闽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通气会。

  经省政府同意,在首期100亿元专项资金贷款取得成效基础上,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银保监局,推出两期共200亿元规模的专项资金贷款,省财政每年给予1%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主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

  具体支持对象为2022年6月底前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经认定核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合作银行提交申请,其中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单户贷款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5个基点”。此前已享受过第七、八期纾困增产增效贷款和今年首期提质增产争效贷款的不再重复享受。

  与首期相比,新的两期专项资金贷款政策有两方面提升,一是贴息期限延长,由原来的不超过1年延长至不超过2年;二是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由原来的每期贴息1亿元提升至2亿元,省财政安排2期共4亿元贴息资金给予支持。政策支持的覆盖面也更广,涉及制造业、科技、文化旅游、乡村振兴、海洋、绿色等行业(领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首贷、信用贷。

  在配套措施方面,鼓励银行采取“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取消抵质押反担保,并实施财政正向激励,将贷款发放情况纳入对市县金融试点以及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的考核内容。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专项贷款纳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激励资金支持范围。

  合作银行名单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泰宁晋农商大金湖村镇银行等省内法人银行。